2019/11/25 15:07:47
云岸研究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在无法定、无约定、无催告的情况下,行使期限的认定
问题的提出:司法实务中的意见分歧
2010年,原告(开发商)与被告(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商品房一套,五日内支付首付款,九十日内办理按揭贷款,若被告逾期办理按揭超过三十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后,被告未能按期办理按揭贷款。2018年,原告诉至法院,以被告未按约办理按揭、符合约定之解除条件,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辩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原告已超过解除权行使期限,不同意解除合同。原告称,该条文只适用于法定解除权,不适用于本案的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不受限制,原告可以随. . . .
2019/11/8 14:44:54
云岸研究 |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中“单方解约权”的行使期限的思考
2007年颁布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该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平衡特许经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防止被特许人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因一时投资冲动而陷入无法履行或者不愿履行的境地。由于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单方解约权”的期限或者衡量方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单方解约权的期限,往往会成为当事双方的争议焦点。
如何确定单方解约权的期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这样规定的: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