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已成为当前发案最高、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活动,以下有几组数据可以帮助我们直观地了解电信诈骗的相关情况:
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4万余人,同比上升近52%;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信罪11.5万余人,同比上升近13%;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掩隐罪10.4万余人,同比上升近80%。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1万件6.4万人,同比增长48.4%。
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通过控制、管理独立诈骗团伙形成庞大而稳定的诈骗犯罪网络,通过跨境无接触进行电信诈骗,且诈骗模式多元复合、隐蔽性强、诈骗手法更新迅速,这都使得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难度加大。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目前已成为我国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前两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
不久前我所李颖律师代理了一起帮信罪的案件,经过不断的努力,案件被检察院退回补侦,公安机关最终认定赵某不构成犯罪。
一、案情回顾
赵某在委托李律师之前,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已与赵某沟通,初步提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10日—45日,而赵某在委托李律师时,该期限已比较紧迫。
二、律师介入
李颖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将授权材料寄往检察院,在确认检察院签收后立马申请网上异地阅卷,但被告知线上阅卷系统出现故障,无法确认恢复时间。李律师当即决定前往现场调取卷宗,第二天便坐飞机前往当地检察院并成功将案卷调出查阅。
综合案卷内容及赵某陈述,李律师经过认真地研究分析,认为赵某主观上并没有明知的故意,决定做无罪辩护。为了能与检察官有效沟通,李律师连夜起草法律意见书,并检索大量不起诉决定的案例,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1. 赵某提供公司银行账户等资料给诈骗分子是为了正常的业务经营,从公司的交易流程来看赵某已经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
2. 赵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不具有明知或推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向其提供公司账户进行支付结算的故意;
3. 赵某不具有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动机及实际结果,赵某在该案中也是受害人;
4. 案发后赵某发现公司账户出现异常,立即采取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赃退赔。
在当地办案的一个星期,李律师与检察官多次现场、电话沟通,多次提交补充法律意见及参考资料,据理力争,最后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最后认定赵某不构成犯罪。
三、帮信罪的法律分析
1. 帮信罪简介
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2018年前全国适用该罪名判决的案件不足百件。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的“帮信罪”案件也不超500件。2019年后“帮信罪”案件有逐渐增多趋势,2020年帮信罪出现井喷态势。
以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为例,2019年“帮信罪”案件在该市检察机关大量出现,2020年,该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帮信罪”批捕案件数比2019年增长53倍,人数增长42倍。2021年上半年,该市检察机关受理“帮信罪”审查起诉的案件又比2020年全年受理的案件增长439%,跃居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人数的第2位,仅次于盗窃罪。
2. 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3. 帮信罪常见涉案形式
1)租售手机号、银行卡等,为犯罪分子的“跑分”洗钱提供途径;
2)为他人提供转账服务,收取佣金;
3)为他人操作虚币买卖提供账户。
四、办案感悟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一贯秉持审慎的态度处理案件,不会轻易放过罪犯。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辩护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