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202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2023修订),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涤除的条款解决了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欲辞而不能的问题。这对于实务中“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以下简称“限高”)等,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刘荣宗律师团队承办的一起关于法定代表人涤除的案件,起因于该公司因债务问题被列为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也因此被采取限高等措施,导致其实质权利受到损害。当事人因挂名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导致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刘律师及其团队接受委托提起涤除之诉,现该法定代表人在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已涤除,限高措施也成功解除。
二、律师建议
实务中,存在很多“挂名”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债务等问题被采取限高等措施,从而影响其正常生活。在新公司法生效前,司法裁判对此并未形成统一观点,新公司法生效后,对此类案件有了明确指向。
那关于此类案件的审查要点及新公司法生效的情况下,“挂名”法定代表人遇到此种情况应该如何进行高效救济呢?
1. 审查要点
1)关于当事人是否真的为“挂名”。需证明当事人并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关联,其实际已不具备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的基本能力和实质条件。
2)当事人是否已经明确辞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的辞职本身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辞职的书面意思表示送达给公司即可,无须公司同意或者批准。
2. 救济路径
基于上述的审查要点及刘律师团队承办此类案件的成功经验,刘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鉴于新公司法规定及权威解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通知到达公司时即生效;公司在法定代表人辞任、解任后30日内公司负有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的义务及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的义务。因此在新公司法生效后,被采取限高等措施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可尽快给公司发辞任通知书要求其在30日内换“法人”,若公司未及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法定代表人涤除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