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婉拒并极力挽留。为了泄愤,员工删除了公司的重要文件数据,公司以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员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某科技公司向刘荣宗律师团队咨询公司重要文件数据被员工恶意删除刘律师团队接受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此后公司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
一、案情介绍
员工陈某(化名)于2023年8月入职公司,任职项目专员,2023年10月,陈某出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认为陈某工作能力出众,极力挽留陈某,陈某却认为公司故意阻拦自己离职,心怀不满,一气之下清空了其负责管理的公司运营系统账户中用于广告经营的全部数据,此举造成了公司数十万元的经济损失及严重的经营困难,损失严重,影响恶劣。
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后,刘荣宗律师团队接受了科技公司的咨询及委托,并向公司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根据刘律师分析,员工陈某的行为很可能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刑事犯罪。为了固定案件证据并为后续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做准备,刘律师团队建议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陈某所删除的数据进行评估,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刑事控告。
二、双方意见
科技公司
1. 根据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陈某于工作期间工利于公司提供条件创作的运营系统账户中用于广告经营的全部数据,属于职务作品,权属归公司,陈某无权删除甚至清空;
2. 陈某系在同一时间内恶意清空全部数据,恶意明显,并非其所称的职务行为;
3. 陈某在提出离职后仍然持续清空数据,此时已无新工作计划,显然删除数据并非工作所需;
4. 经评估机构鉴定,员工陈某所删数据的经济损失为二十八万余元。
员工陈某
1. 其负责管理的公司运营系统账户中用于广告经营的全部数据,系其创作,权属归陈某,有权进行处分;
2. 确实删除了相关文件,但是基于工作需要而删减,并无不当。
三、公安机关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在听取双方意见之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涉嫌犯罪的员工陈总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根据鉴定报告中标的的价格评估结论显示,该公司因员工陈某的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达二十八万余元,然而该数额已经完全达到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起刑标准。
四、法律责任分析
刑事责任
陈某基于泄愤,将公司计算机(经营设备)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进行恶意删除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破坏生产经营罪。
民事责任
陈某基于泄愤,将公司计算机(经营设备)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进行恶意删除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害,公司可以侵权等案由对陈某提起民事诉讼。
五、律师建议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利用信息网络办公已然成为常态,越来越多的公司的业务开展与宣传是依赖电脑及网络平台。实践中,员工因离职而对对公司账号数据而已删除的等泄愤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也可能让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身陷牢狱之灾。因此,本文结合本案,从劳动者和企业两个主体出发分别给予相关建议:
就劳动者而言,应当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与公司发生纠纷时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好聚好散,积极协商,切莫因为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就公司而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首先,在员工入职时,公司可以与员工签署相关合同,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告知员工该行为的后果,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其次,对于公司重要资料,应当及时备份或者对该资料的使用权限设置限制,以预防部分极端员工在离职时对公司采取的报复行为;再次,建议公司可以有关键岗位上,明确员工不得擅自删除公司计算机及系统内的公司数据,需要调整或删除应当向公司报审;最后,在遇到员工将公司数据删除的情况时,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以便展开后续的维权行为。